幸福的童年治愈一生,不幸的童年要用一生去治愈。成安县人民法院在处理婚姻家庭案件涉及子女抚养问题时,坚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原则,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最大限度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近日,成安法院漳河店法庭在处理一起涉及子女抚养的离婚纠纷时,以孩子健康成长为基础倾情调解,切实化解了抚养难题,取得案结事了的良好效果。
案情简介
吴某与王某某于2009年相识并与2010年3月登记结婚,婚后于2014年1月生育一对双胞胎儿子。双方婚后矛盾逐渐加大,吴某以恋爱时间较短结婚仓促,长期异地生活(原告在外地务工,被告在娘家),导致矛盾不断,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已无和好可能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倾情调解化难题
漳河店法庭受理该案后,立即查阅案卷,及时和原被告沟通了解案件矛盾点,通过了解发现双方对离婚均无异议,但有关孩子抚养和抚养费的问题上,双方剑拔弩张,均不愿作出让步,双方父母情绪亦是十分激动,案件一时陷入僵局。
面对矛盾比较大的双方,承办法官并没有急于做出判决,而是先让原被告分开冷静下来,在情绪缓和后承办法官顺势从婚姻、亲情的意义到法律的相关规定,并着重的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角度细致地为双方当事人分析,耐心地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引导双方当事人本着互让、互谅的原则解决问题。在承办法官多次耐心、细心地调解下,原被告各退一步,一场可能激化的矛盾得到妥善化解,实现了案结事了。
【法官释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及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可见抚养费既是父母应履行的义务,也是子女应有的权利,夫妻离婚后,各自均应履行抚养义务,关爱孩子,让孩子茁壮成长。
近年来,漳河店人民法庭为妥善处理好家庭纠纷,始终秉持司法为民的理念和家事无小事的原则,能调必调,以最大程度化解家庭矛盾,保障当事人及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同时破除开庭审理过程中你赢我输的对立局面,努力化解人民群众的矛盾纠纷、真正实现案结事了,达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