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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打根基•示范创建 护“未”成长——成安法院发出首份《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2-06-01 10:08:49 打印 字号: | |

家庭是人生的第一个课堂,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良好的家庭教育,对孩子的全面健康成长至关重要。2022年1月1日,《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施行,这是我国首次就家庭教育进行专门立法,这部法律将家庭教育由传统“家事”上升为新时代重要“国事”,全面开启“依法带娃”时代。

近日,成安法院商城法庭在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时,首次向当事人发出《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并对父母双方进行教育指导,提醒双方要继续履行家庭监护责任,学习家庭教育知识,共同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在本案当中,原被告育有两子女,在离婚诉讼中,作为未成年人的父母,当事人双方存在一定程度的怠于履行抚养义务、缺位未成年子女家庭教育的情形,若不加干预,将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为避免本次纠纷对正处于青春期的孩子造成心理伤害,该案承办法官在调解纠纷的同时,重点围绕家庭教育的重要性、父母如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不履行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律后果等内容对双方进行释法析理。

为引导双方当事人进一步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切实给未成年人撑起一片健康成长的天空,承办法官向双方当事人发出了《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告知双方当事人,根据《家庭教育促进法》的规定,父母即使分居或离异,对未成人子女的家庭教育责任并不免除,双方仍应互相配合,不得拒绝、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与未成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得阻碍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对于拒绝、怠于履行家庭教育,或非法阻碍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法院将视情况予以训诫,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在认真阅读了《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的内容后,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并承诺将积极履行作为未成年人父母的家庭教育职责。

家庭教育是作为监护人的父母双方都需要履行的法定职责,任何形式的家庭纠纷都应该避免或减少对未成年人造成伤害。作为未成年人监护人,即便是夫妻处于分居或离异状态,也应当加强沟通协调,共同积极履行家庭教育责任。

《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为监护人更好地开展家庭教育确立了鲜明的价值导向和正确的路径指引,从预防的角度引导未成年人家长学习家庭教育相关内容、搭建科学的家庭教育体系,从而为家长正确实施家庭教育赋能。

为配合《家庭促进教育法》的落地实施,成安法院少年审判团队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制作了《成安县人民法院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此次发出的首份《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是我院在涉未成年人保护案件中对“柔性司法”的积极探索。下一步,我院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坚持促进未成年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的司法理念,积极探索支持家庭教育的工作举措,为家长正确实施家庭教育提供行为指引,以司法力量推动未成年人监护人切实担负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以法治温度守护每一个“少年的你”健康成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

第三条 家庭教育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第四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第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发挥职能作用,配合同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建立家庭教育工作联动机制,共同做好家庭教育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三条 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责任编辑:成安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