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法官,您给调解一下吧,快过年了,拿到工钱我们就能过个好年!要是就这样判了,我拿着一直判决书没办法给一家老小交代!”电话那端传来无奈而又急切的请求声。
“你不要着急,我一直在跟被告河北某公司和被告冯某个人在沟通,因为是劳动报酬的具体数额不好确定,我一直在与他们沟通,确定了一定会及时回复你!”刘法官安抚道。
简要案情
这是一件承揽合同纠纷案。被告冯某通过微信联系并请求原告孙某为被告河北某公司方制作并安装卷帘门。原告孙某按照被告冯某及被告河北某公司的要求做预算,以每平方米210元的价格给其发去报价单。2021年5月,双方经协商签订了“电动门安装协议”,确定每平方米价格为190元。经过半个月的辛勤工作,于5月底完工并已全面验收合格。根据协议约定,被告河北某公司、被告冯某应当支付给原告孙某劳动报酬57900元,后原告孙某多次向二被告催要,但二被告均未按期支付。原告孙某无奈之下,向法院起诉。
办理过程
接收案件后,承办法官考虑到本案系承揽合同纠纷,原告诉请的劳动报酬纠纷关乎其切身利益,且原被告现在仍有合作,于是制定了调解方案。一方面,承办法官跟被告河北某公司、被告冯某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被告河北某公司均以安装门有瑕疵为由,未能达成调解协议。与此同时,承办法官与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电话沟通,从工作量完成情况、劳动报酬等方面向其释法说理。另一方面,承办法官与被告冯某联系,从原被告之间的业务往来和后期合作等方面展开调解工作,经调解,被告冯某表示愿意积极与被告河北某公司进行沟通。
经过几轮不懈努力和调解,原被告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河北某公司一次性给付原告孙某45000元。至此,本案以调解方式结案,原告顺利拿到劳动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