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某监狱的挂号信已经邮回来了,被告已经在调解笔录、调解协议上签字,你明天到商城法庭签字按手印,收到请回复”。
“好的,多谢”。
这是近日成安法院商城法庭在办理一起离婚案件时的一段对话。
案情简介
原告黄某向法院起诉,要求与被告靳某离婚,但被告靳某因刑事犯罪,现在江西省某监狱服刑。
按照以往的经验,这起离婚案须前往监狱开庭,鉴于目前尚处于疫情防控期间,且距离监狱1000多公里,路途遥远,为最大限度节约司法资源,减少当事人诉累,法院针对这起特殊的离婚案件采取书信调解机制。
办案经过
承办法官师文超在详细了解原告黄某的诉求之后,考虑到因被告在监狱服刑,案件处理稍有不慎,可能会引起其情绪波动,不利于服刑改造。为尽量避免原被告因沟通不畅带来的问题,决定首先与监狱所在地的法院进行联系,希望可以通过这种方式了解被告靳某对原告要求离婚的想法。但在等待一周后没有收到反馈。承办法官随即通过多种途径查询到被告服刑监狱的联系方式,并立即拨打了监狱狱政科的电话,在说明案情之后,监狱方面表示可以代为送达相关法律手续。于是趁热打铁,在随后的几次电话沟通中,承办法官将原告的诉求及法院的调解方案通过监狱方面向被告转达,经过狱政科几轮的传递意见,被告表示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经过慎重考虑,同意离婚,并就子女、财产问题与原告达成调解协议。
在收到监狱方面邮寄回来的调解笔录、调解协议后,承办法官通过监狱方面转达被告,希望他可以好好接受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
至此,一起跨越1000公里的特殊离婚案件,最终在法庭工作人员和监狱方面的积极配合下,得到顺利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