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官,明明是卖给我们的房子又卖给了别人,并且人家已经办理了过户,欠我的钱至今还欠着”。原告郑某焦急地向承办法官哭诉。
“别着急,你把案件经过详细跟我讲述一下”。承办法官急忙安慰道。
这是近日发生在成安法院民事审判庭的一幕。
案情简介
原告郑某与被告张某、李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告因资金周转向原告借款,借款时间发生在2013年,历时将近八年,期间双方也达成过以房抵债的协议,但因各种原因,房产未能过户到原告名下,原告最终也未能收回借款本金及利息。无奈之下,原告郑某于2021年7月将张某、李某诉至法院。
办案经过
承办法官在收到案件后首先第一时间了解案情,通过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后得知,原、被告之间对利息的争议较大,于是承办法官主动联系被告,进一步了解借款的原因、用途、利息支付过程,在掌握了被告张某、李某在借款之初按期支付利息,之后因做生意赔钱无力偿还欠款本金及利息的事情之后,承办法官拟定案件的调解思路,着手从被告一方开始做调解工作,首先是借款的事实,经过梳理,被告表示对向原告借款无异议,欠钱是事实,但是实在一下子拿不出来这么多钱。
因借款以来始终未能向被告收回本息,承办法官首先从双方争议较大的利息部分着手调解,经过对借款发生以来的详细梳理,原告对借款支出被告支付过部分利息的事实予以认可,但同时表示被告尚有几年利息未支付,因此要求被告本息尽快支付到位。
利息的问题解决之后,就是本金的问题了,一方面是被告方偿付能力有限,另一方面是原告急切要求被告支付本息。此时,承办法官向双方提出了处理方案,即在判决和调解之间如何平衡。在经过承办法官对本案诉讼程序与进行调解的利弊、诉讼成本及诉讼效率问题进行分析之后,原、被告均选择将调解作为首选。
方案确定之后,如何偿付?趁热打铁之下,承办法官继续做原告的调解工作,引导其一次性履行到位。与此同时,承办法官引导原告适当考虑被告的偿还能力,在一次性偿还数额上予以考虑。一番努力下来,原告当即表示,如果被告能够能一次性付清130000元,便不再诉请被告支付利息。
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张某、李某向郑某一次性付清130000元借款,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至此,一件跨越多年的借贷案件经过耐心调解得到顺利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