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安镇人民法庭受理了两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承办法官通过诉前、诉中及庭审后有效调解,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原告郝某以被告李某、王某不同意交回承包地为由向法院起诉。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与双方当事人进行约谈,在了解到原、被告争议问题之后,承办法官随即来到原、被告所在地,针对争议土地进行现场勘查,原、被告此时仍各不相让,案件一时陷入僵局。
在随后的庭审现场,原、被告充分发表了自己的意见,但该案因双方争议较大,调解未果。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再次来到原、被告所在乡村,首先与村干部就该案进行详细沟通,并根据村干部提供的情况实地走访邻里,进一步了解和查明案件情况,在此基础上,承办法官与村干部一起与从法理、邻里关系等方面释法明理,并结合相关类案的裁判结果耐心对双方当事人进行疏导和引导。最终,原、被告就土地使用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原、被告握手言和。至此,两起涉土地纠纷得到顺利化解。
两起案件的成功化解,是我院在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中的一个缩影。在处理农村涉土地纠纷时,通过法理情的有机融合,因地制宜、借助乡村力量参与矛盾化解、用群众语言解决群众难题,实现有效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以实际行动回应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